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后每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检察机关都将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别呈送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
这个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职务犯罪举报情况、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的评价和舆情动态、职务犯罪变化趋势预测预警,以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等内容。
高检院近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引发职务犯罪的体制缺陷、机制漏洞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撰写提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对策建议的年度报告。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类案、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也可以总结一个时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呈报多年度报告。
据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的研究起草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牵头负责,办公室、公诉、反贪污贿赂、研究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必要时派员参加。同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收集包括职务犯罪总体情况,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典型案件情况,群众举报情况,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情况等资料,围绕职务犯罪总体情况、特点、变化、趋势、诱因以及典型案件等开展预防调查,对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作出定量分析,总结归纳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和规律,研究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起草年度报告初稿。
年度报告初稿形成后,各级检察机关要征求本院相关内设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年度报告经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审阅后报检察长审定,或者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以党组或者检察院的名义将年度报告分别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检察院。
《意见》还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年度报告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年度报告所提防治对策建议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年度报告的指示、建议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或者具体落实的,要主动联系,积极沟通,落实情况和成效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对年度报告的撰写、运用和效能发挥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